新北市 108 學年度中小學羽球對抗賽競賽要點

一、宗旨: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推展羽球運動,提升基層羽球技術水準。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新北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新北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新

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五、競賽日期:108 年12 月11 日(星期三)至 12 月13 日(星期五),共 3 日。

六、競賽地點: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活動中心(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七、競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男生團體組。 (五)國中男生團體組。

(二)國小中年級女生團體組。 (六)國中女生團體組。

(三)國小高年級男生團體組。 (七)高中職男生團體組。

(四)國小高年級女生團體組。 (八)高中職女生團體組。

八、競賽項目:團體賽。

九、參賽資格: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在籍、在校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年齡規範:

1.國小中年級組:限 98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2.國小高年級組:限 96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3.國中組:限 93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4.高中職組:限 90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參加比賽時,國小組應攜帶貼有照片及加蓋騎縫章之在學證明書備查;高中職及國

中組應攜帶貼有照片之學生證(核有本(108)年度第一學期之註冊章)備查。

十、競賽制度:

(一)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布,若採分組循環制時,

進入決賽隊伍採單循環決賽,11 隊以下,分組取 2 隊進入決賽。

(二)賽程由大會抽籤排定,不得因故請求更改。

(三)種子隊伍依據本市 107 學年度中小學羽球對抗賽成績排定。

(四)抽籤:108 年11 月1 9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於秀山國小 132 會議室舉行,不另

行通知,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事後不得有異議,賽程表於 108 年11 月

26 日(星期二)前公告於秀山國小網站。

十一、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十二、競賽細則:

(一)如採用循環賽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1.每勝一場勝隊得 2 分,負隊得 1 分,棄權零分且以後不得出賽。

2.二隊積分相等則以二隊對戰場勝隊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場競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D.若再相等,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二)各組比賽均採 5 點制(3 單2 雙,按單-單-雙-雙-單之順序進行競賽,不可兼打)

勝 3 點為勝,各點採 3 局 2 勝,每局 21 分落地得分制。

(三)參加選手逾比賽時間 5 分鐘,3 次唱名不到場者以棄權論。

(四)每隊出場比賽名單不得輪空,否則輪空以下各點均以零分計算,不服裁判之判決或

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五) 如因比賽需要大會有權拆點,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證之比賽用球。

十四、註冊: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8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人數限制:

1.國小中、高年級男、女生組每校限報名 1 隊,國中及高中職男、女生組每校最多可

 報名 2 隊;參賽選手不得跨組跨隊,否則視同資格不符,全隊取消參賽資格,成績

 不列入計算(含已賽賽程)。

2.各隊報名人數至多 15 人(領隊 1 人、教練至多 3 人、管理 1 人,每隊報名選手人

數最少為 7 人最多為 10 人)。

3.隊員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要求作人員更動。

(三)報名方式:請上秀山國小網頁或點選連結(https://goo.gl/forms/gWbagnHuASqeChof1

線上報名,完成線上報名後請至電子信箱收取確認用報名表,信件可能放置於垃圾

信件夾,請先行檢查,若確認未收到請逕洽承辦單位,請聯絡人將確認用報名表列

印後加蓋負責人印章及學校印信後掛號郵寄至秀山國小學務處體育組劉鳳蘭組長,

將於 108年11 月8 日(星期五)前於秀山國小網站公告各校報名名單,若有遺漏

請於 108 年 11 月11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向承辦單位聯繫。

(四)承辦人:秀山國小體育組劉鳳蘭組長,聯絡電話:(02)29434353 分機 822,聯絡地

址:235 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十五、獎勵:

(一)各組參賽隊數 2 隊(含)以下不比賽;3 至4 隊錄取 2 名;5 至7 隊錄取 3 名,8 隊

 (含)以上錄取 4 名,16隊以上錄取八名(5-8名)並列第五名,分別頒發成績證明。

(二)敘獎:請各校逕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辦

理。

十六、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成績公佈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如附表 1)。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

(二)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請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競賽組

提出書面申訴(如附表 2),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3,000 元。

(四)競賽爭議申訴案件,由各該競賽種類之審判(仲裁)委員會裁定;選手資格爭議申

訴案件,由競賽組裁定。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七、注意事項:

(一)請各校自行為選手及參賽帶隊人員辦理保險事宜。

(二)賽會期間倘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另行通知。

十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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