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8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增加本縣及各縣市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學校培訓選手比賽經驗;促進本縣及各縣市基訓站、中小學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興趣;增進校際運動交流。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縣政府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大林國小、大林國中、竹崎國中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893456(國中組先打)

七、比賽地點:嘉義縣大林國民小學育英堂、大林國民中學羽球館

八、比賽組別:

(一)國中男子團體組(二)國中女子團體組(三)國小男童團體組(四)國小女童團體組

 ()國小女童低年級單打 ()國小男童低年級單打()國小中年級男童單打

 ()國小女童中年級單打(九)國小五年級男童雙打(十)國小五年級男童單打

(十一)國小五年級女童雙打(十二)國小五年級女童單打(十三)國小六年級男童雙打

(十四)國小六年級男童單打(十五)國小六年級女童雙打(十六)國小六年級女童單打

(十七)國男U13雙打(十八)國男U13單打(十九)國男U14雙打

(二十)國男U14單打(二十一)國男U15雙打(二十二)國男U15單打

 (二十三)國女U13雙打(二十四)國女U13單打(二十五)國女U14雙打

(二十六)國女U14單打(二十七)國女U15雙打(二十八)國女U15單打

 

九、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各基層訓練站選手,在學國中、小學生(國小學生團體賽個人單打及雙打限報2項,國中不受限)

                   

十、報名手續:

                  (其他方式均不受理)

十一、抽籤及領隊會議:1080826日上午十時於大林國小永慶樓召開,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用球:比賽用球(未定)。

十三、比賽方法:

      (一)比賽計分依新式規則落地得分;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布。

      (二)各團體組以單雙單勝制,採局,,每局21。個人賽局,每局25

      (三)比賽日期由大會預先安排,各隊抽籤決定後,不得要求更改,大會將賽程公佈於大林國小網站及及嘉義縣羽委會FB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請自行上網查詢。

      (四)參賽選手超過五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依大會掛鐘為準)

      (五)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調動場地時,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球員請務必遵守。

      (六)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七)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後30分鐘內,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參千元送大會審查。以本會判決為依歸,不得再行抗議。

      (八)為避免冒名頂替糾紛,參賽選手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正本。

      (九)循環賽如遇勝負積分相同時

          1.兩隊勝負相同時,勝者為勝。

          2. 三隊以上勝負積分相同時,以總和分數,多者為勝;如再相同時,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十)各組賽程以當週六、日完成決賽為原則,如因時間不足得延下週完成比賽。

      (十一)大會得依實際賽程情況,提前或延後比賽,請參賽隊伍選手,注意實際比賽進度。

 

十四、獎    勵:

  • 比賽各組:

1.團體組:獎盃、獎狀

2.個人組:獎牌、獎狀

(二)每組實際出賽三隊取一名、四隊取二名;五隊取三名;六至八隊取四名,九至十二隊取六名,十三隊以上取八名。隊以下取消該組賽程。

(三)各組獲勝單位團體、個人報請體委會頒發獎狀。工作人員、裁判獎勵依嘉義縣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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