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花蓮縣勝安宮『王母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感念天上王母娘娘聖誕紀念日特舉辦羽球活動,且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王母娘娘廟)、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花蓮高中、行政院東部服務中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4、25日(六、日),共計2天。

七、比賽地點:國立花蓮高中活動中心

八、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8年8月24日(星期六)下午2點(敬請踴躍參加)

 

※本次賽事,採現場繳費領取收據。
網路報名→ 抽籤→ 賽事開打前30分鐘至服務台報到繳費→ 憑收據(下場比賽)
  經查證報名、抽籤後未繳費,列為黑名單警示,並請於下次舉辦賽事時補繳費用。若無補繳則一年內謝絕參加羽球委員會舉辦之賽事。

九、比賽組別:


(一)公開組:(資格不限)

1.男子公開團體組(採:雙、單、雙)。

2.女子公開團體組(採:雙、單、雙)。

3.男子組雙打。

4.女子組雙打。

5.混合組雙打。

6.男子組單打。

7.女子組單打。

(二)社會組(甲組球員不得報名此組)

1.男子團體組(採三點雙打)。

2.女子團體組(採二點雙打)。

3.男子組雙打。

4.女子組雙打。

5.男女混合雙打(男子球員須年滿35歲以上,女子球員不限)。

(三)社會丙組(限設籍本縣或工作地本縣之社會人士)

1.男子團體丙組(採三點雙打)

2.女子團體丙組(採二點雙打)

3.男子丙組雙打

4.女子丙組雙打

5.100歲組雙打(需年滿50歲以上)

(四)學生組107年畢業學生須參加新學年度組別)

1.高中男生組單打

2.高中男生組雙打

3.高中女生組單打

4.高中女生組雙打

5.國中男生組單打

6.國中男生組雙打

7.國中女生組單打

8.國中女生組雙打

9.國小男生組單打

10.國小女生組單打

 ※賽事組別名單(不成賽組別)於抽籤前公告於網站、粉絲專頁,不另行通知。

、參加資格:高中以下在校學生須參加所屬組別才可越級跨組參賽,每人團體賽限報一組及個人賽限報二組共限報3

十一、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8年8月9日(星期五)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聯絡方式:請私訊粉絲團「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三)請於花蓮縣羽球委員會網站下載競賽規程、線上報名。
https://sites.google.com/site/2015hlcbad/

報名費

1.團體組:

(1)公開組新台幣 1800 元。

(2)社會男子組、社男丙組新台幣 1500 元。

(3)社會女子組、社女丙組新台幣 1000 元。

2.個人組:

(1)公開組每人新台幣350元(雙打X2)。

(2)社會組每人新台幣300元(雙打X2)。

(3)學生組每人新台幣200元(雙打X2)。

十一、比賽抽籤:

(一)時間:108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21時。

(二)地點:志安宮前廣場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用球:比賽球採用國際比賽級羽球。

十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二)比賽制度:比賽賽制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預賽採循環,決賽採單敗)。

(三)計分方式:社會組以單局31分制計算(30分平不加分),先到達31分者勝,16分交換場地;學生組以單局25分制計算,先到達25分者勝,13分交換場地。

(四)如採循環賽時,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2)(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3)(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4)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 若出賽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 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 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空點後不再繼續比賽。

(六)公開團體組與社會女子團體組每隊隊員(含隊長)報名最多6人,社會團體組每隊隊員(含隊長)報名最多8人。

(七)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八)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九)團體組不足(含)5隊取消比賽,個人組不足(含)8隊取消比賽。

(十)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2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一)為保障選手安全與權益,建請各參賽單位自行為所屬隊職員投保意外保險或採行其他相關適當措施。

十四、獎勵:視報名隊數擇優頒發;6-12隊取前三名、13隊以上取前四名。

(一) 團體組:

1. 公開男、女團體組(第1名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第4名1500元)。

2. 社會、社丙男子組(第1名3200元、第2名2500元、第3名1800元、第4名1500元)。

3. 社會、社丙女子組(第1名2000元、第2名1600元、第3名1200元、第4名1000元)。

 

(二) 個人組:

1.公開組(第1名2000元、第2名1500元、第3名1200元、第4名1000元)。

2.社會組(第1名1600元、第2名1200元、第3名800元、第4名600元)。

3.學生組(頒發獎牌與獎狀)。

十五、抗議規定:

(一)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章程如附件: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PBMYL54AALE6rlDmhpPKeuy7zVe6rYF/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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