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章↓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PgjFrhnAclB2JGX0SvOtXdkXSZygD5e/view?usp=sharing
線上報名表↓
單打
https://www.beclass.com/rid=224152d5cd43f6fd7185
雙打
https://www.beclass.com/rid=224152d5cd44a20da4fc

一、 活動目的:鍛鍊體魄,提倡羽球運動,推廣及普及羽球運動為目的。

二、 指導單位:桃園市體育局、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 主辦單位:桃園國民運動中心 

四、 協辦單位:極騰運動護具、中壢國民運動中心 

五、 比賽地點:桃園國民運動中心4樓(桃園市中山東路233號) 

六、 比賽日期:108年6月29日(星期六) 

七、 報名截止:即日起108年5月29日(星期三),晚上9時止 

八、 名單公佈:108年5月31日(星期五) 

九、 抽籤日期:108年6月12日(星期三) 

十、 賽程公佈:108年6月19日(星期三) 

十一、 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後,以銀行匯款或ATM轉帳繳費後,將報名表回 傳s180310@cyc.tw 即完成網路報名。 匯款銀行:台新銀行 內湖分行(812-048) 帳號:2048-01-0001372-7 戶名:中國青年救國團桃園市桃園國民運動中心 (轉帳或匯款後,請提供繳款日期、付款之姓名、帳號後五碼,以利方便核對帳目, 須自付手續費) 

十二、 報名費(含保險費):單打$150元/人;雙打$300元/隊;請於報名截止日 5/29(三)前完成繳費;未完成繳費者,視報名未成功。 如私人因素需退費,最晚需於報名截止日後二日內辦理,始退全額。逾期恕不退費。 

十三、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各組隊數,若遇額滿時可排候補,大會可視報名狀況增減隊伍。 (二) 若遇賽程無法於原定比賽日期完成時,主辦單位有權將賽事分兩週或兩 館開打之權利,參賽選手可選擇退費或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比賽。 (三) 參賽選手資格經名單公告後若有任何疑慮,抗議方請在名單公告後三日 內提出並提供舉證資料,被抗議球員須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提出有效證 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 (四) 現場僅接受選手身分核對,核對身分時,雙方選手請提供有照片及出生 年月日之身分證件正本以備查驗。 (五) 各單項報名少於3隊,將予以合併或取消。 

十四、 參加資格:(大會基於信任原則,受理報名時不主動審核選手資格,若有其 他疑問者請檢舉者提供證明) (一) 凡國內外球友均可自由搭配參加。 108年桃園盃羽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二) 依照在學學藉參賽(不得降齡及跨齡) (三) 每人最多可自由報名兩項,如範例1.混雙2.女雙【個人不得同時報名 同組、同項競賽】。 (四) 中華羽協甲組,體保生謝絕參加。 (五) 凡報名者、聯絡人、領隊及管理等隊職員,經報名均視為同意由主辦 單位將姓名刊登在本活動相關訊息網站,以利核對並使賽程順暢。凡參 賽選手及到場人員,均同意主辦單位刊登比賽當日一切活動相片及影像。 (六) 參賽球員比賽當日必需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學生證或在學 證明),若查無證件者,以棄權論。 

十五、 組別: (一) 個人項目:不得降齡及跨齡(每組限15 隊,依報名順序備取) 1.國小組 a. 一~三年級組:a.男單、b.女單、c.男雙、d.女雙 b. 四~六年級組:a.男單、b.女單、c.男雙、d.女雙 2.國中組:a.男單、b.女單、c.男雙、d.女雙 (二) 親子組:(每組限8 隊,依報名順序備取) 1.國小組 a. 一~三年級組:a.父子女、b.母子女 b. 四~六年級組:a.父子女、b.母子女 2.國中組:a.父子女、b.母子女 

十六、競賽辦法 (一) 本賽事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 新制所訂規則)。 (二) 本比賽採新制一局 25分,13分換邊,雙方24分平不加分、不延長。 (三) 名單公告後,不得更改選手名單,現場僅有提供名字誤植修正。 (四) 逾出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依現場掛鐘為主),以棄權論,如有棄權 情事,該隊在該組別項目之後的比賽,不得再參加晉級,以端正運動 風氣,其相關比賽之成績不予以計算。 (五)賽制採循環賽或淘汰賽,將視參賽隊數決定。 如採循環賽,則以該循環小組最後所有場次總得分數加總多者為勝, 其中: 1.如兩隊總得分相同時,勝者為勝。 2.如三隊以上總得分相同時,則以獲勝總場次多者為勝。其中,若有 兩隊獲勝總場次相同時,則這兩隊,勝者為勝, 3.如獲勝總場次再次相同時,則由裁判長(大會)抽籤決定之。 (六) 不服從裁判長、裁判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七) 各球員重複報名,並未能於賽程抽籤前確定其歸屬者,該球員即以第 一次實際代表出賽之球隊為其歸屬。若以同名同姓提出抗辯,應自行 向大會提出證明,否則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八) 如遇到連續比賽,每場可休息5分鐘,大會得另安排其他場地與時 間,不得異議。 (九) 如有冒名頂替上場之情形,經大會查證後以棄權論。選手喪失其參 賽資格,其獲得名次從缺論。 

十七、 獎勵辦法(四組取一名、五~八組取二名、九組以上取三名),頒發獎狀 及獎品/人。 

十八、 比賽用球:勝利比賽級用球 

十九、 附則: (一)各參賽隊員於比賽期間,請攜帶健保卡及斟酌個人習慣用藥。 (二)如遇特殊事件必須更改賽程、賽制,經大會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 得異議。 (三)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本賽會所有相關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籌措。 (五)有關資格抗議應於賽前提出,其他抗議事項應於該場比賽結束三十分鐘 內提出。 

二十、 本賽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得由中心另行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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