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花蓮縣主委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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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    旨: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運動,提升縣內羽球運動水準。

二、       指導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三、       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五、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2、23日

六、       比賽地點:花蓮縣立宜昌國中活動中心

七、       比賽組別:

成人團體組:

(一)甲乙混合團體賽(甲乙雙、混雙、乙雙)全國甲組球員限2名

(二)混合丙組團體賽(男雙、女雙、男雙)男生限35歲以上,女生不限。

個人賽:

       (一)100歲組男雙

       (二)100歲組混雙

       (三)80歲組男雙

       (四)80歲組混雙

(五)60歲組男雙

(六)60歲組混雙

(七)女子組雙打

學生組個人賽:

(一)國小高年級男生單打

(二)國小高年級女生單打

(三)國小中年級男生單打

(四)國小中年級女生單打

(五)國小低年級男生單打

(六)國小低年級女生單打

八、       參加資格:

成人組宜花東之社會人士(含大學生),每人限報2項個人賽。

學生組個人賽:宜花東凡當學期在校生皆可報名。

※高齡者可降齡降組參賽,低齡者不可跨組。

※各項報名人數不足4隊取消比賽,或將另行通知合併組別成賽。

九、       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8年6月7日(星期五)晚上24:00
(二)聯絡人:黃建皓  電  話:0928461332
(三)請上「花蓮縣羽球委員會」網站下載競賽規程及賽事報名專區報名(注意:一律採網路報名)
報名費:(報名費未繳視同沒有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參加抽籤

  1)團體組:每組1800

2)個人賽:每組500

3)學生個人賽:每人200

(五)匯款銀行:花蓮市第一信用合作社 國光分社
      匯款帳號:08420000002763
      匯款戶名:周財勝-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十、       比賽抽籤:

(一)時間:108年6月10日(星期一)下午5時。

(二)地點:花蓮市中原國小活動中心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   比賽用球:比賽級羽球。

十二、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二)比賽制度:團體組預賽採分組循環賽,決賽採單敗淘汰。國小組個人
          賽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三)計分方式:成人組比賽均以單局31分制計算,先到達31分者勝,16分交換場地。國小組以單局21分新制計
          算,先到達21分者勝,11分交換場地。半場單打以單局15分新制計算,先到達15分者勝,8分交換場地。
 () 如採循環賽時,三點均需賽完,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總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D.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五)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
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若出賽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
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因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空點後
不再繼續比賽。

(六)團體組每隊隊員(含隊長)報名至少6人,最多8人。

(七)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八)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九)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2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為保障選手安全與權益,建請各參賽單位自行為所屬隊職員投保意外保險或採行其他相關適當措施。

十三、   獎勵:成人組頒發獎金如下

團體組(6-12隊):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2000元

團體組(13隊以上):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000元

        個人賽(6-12隊):第一名7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
        個人賽(13隊以上):第一名9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300元

        學生組同6-12隊取前三名、13隊以上取前四名,頒發獎牌、獎狀。

十四、   抗議規定:

(一)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五、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章程檔案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8rn72MoDB56KMlEnNjEYVY8vJz-wZEgI/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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